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企业或个人进入某个市场或行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手续。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特别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重要性和必要性更为突显。中央层面专门就市场准入建设出台政策文件,可谓正当其时、恰逢其势。
近年来,围绕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各个层面的改革探索主要可分为两大主题。一是整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给市场和企业放权。这方面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自2018年开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目前,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已从2018年的151项缩减到现行的117项,“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已全面确立。
此次《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就是着眼于前期实施情况的再优化。如其中强调,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从近年来相关部门公布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看,这种重申很有必要。比如,有的地方禁止特定企业以外的共享单车市场主体在本区运营,有的地方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有的在辖区有线电视工程建设方面制造垄断经营……这些在负面清单之外或明或暗地“加条件”“增许可”的做法,都是在给市场公平准入制造堵点、卡点。对此,《意见》释放了明确信号:“一单尽列”“不得单外有单”,不容违规搞变通、打折扣。
另一个主题,是对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中已有强调。此次《意见》要求,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并具体指出,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这对确保内外资平等准入、实现一碗水端平,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新问题,即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出现了准入规则不明确、准入环境待优化等问题,迫切需要持续完善相关准入政策,及时更新市场准入规则。
《意见》提出,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这有利于扫清新业态新领域规则不明的障碍,为各类优质生产要素向新业态新领域涌入创造更好外部条件。
总体上看,《意见》致力于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说是向制度建设要发展红利。通过制度改革及时化解各类市场主体的顾虑,给它们创造更大的、可预期的公平竞争舞台,充分调动和激发“万马奔腾”的市场活力,必将给中国经济再次注入澎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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